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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手续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程序
1、办理房地产抵押,须经银行同意以房地产抵押贷款。
2、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的评估机构所对要抵押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取得评估报告。
3、与银行签定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填写 《沈阳市房地产抵押登记发证申请审批书》。
4、到沈阳房地交易中心抵押部审查批准登记后,取得 《房屋他项权证》
5、将《房屋他项权证》提交银行,银行将贷款拨到贷款单位的帐户
二、办理单位房地产抵押典当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书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1)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有限责任制企业房地产,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或当票、典当合同。
6、评估报告。
三、办理个人房地产抵押典当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书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证明(非单栋个人住宅外)(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当票、典当合同。
5、评估报告。
抵押人持上述资料到窗口交件,委托代办的,加收授权委 托公正书及身份证明。
四、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需提交下列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土地使用证
3、计经委指示批复
4、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书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
8、评估报告
9、施工图纸
10、(1)国有企业房地产,提交国资局批准文件;
  (2)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
  (3)有限责任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4)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私有企业提交共有人同意书、户口簿或结婚证、身份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五、房产交易所需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证
3、房产买卖协议
4、评估报告
5、户口簿、身份证、共有人同意书
6、双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165号(天光苑)1202室 110014
电话:024-22960166 22960135 22973046
传真:024-229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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